关于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各院系:
    2019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保证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5月20日起,不再办理毕业生户籍卡借出等相关事宜。
    二、请毕业生将已借出的户籍卡务必于5月20日前送还保卫处户籍室,以免影响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
    三、应届毕业生所填写的户口落户地址必须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同时写明落户单位名称或落户的详细地址。
    四、《户口迁移证》由各院系统一领取并发放。
    五、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妥善保管以免遗失。《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40天,请尽快将《户口迁移证》交给落户单位或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六、已填写户口迁出地址未领到《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先去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开具户口迁出单,本人持有效证件及户口迁出单到保卫处102室自行办理。
    七、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时,按照委托书模板在提示的位
置填写、复印相应信息。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户籍室办理。
    八、关于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地址的说明:
   (一)毕业生集体户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
   (二)户籍登记机关(即所属派出所)统一填写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

    户籍室咨询电话:5880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