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春节期间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9
   
校内各单位和居民:
2013年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施行的第8年,按照北京市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今年春节期间我校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我校人员密集,道路狭窄、汽车停放密度大,望广大师生员工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选择校外马路旁或其他安全、空旷、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每日的19002400为允许燃放时间。
三、安全注意事项
(一)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政府公告又新增八类禁放点(明确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及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它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要求,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尊重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
(二)请广大居民及时清理自家楼内、阳台和围档的小院内堆放的可燃和易燃物品,并且关好门窗,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三)燃放烟花爆竹前,要认真阅读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进行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
式燃放烟花爆竹;
5、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6、应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7、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需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如发生火灾或人身伤亡事故,要及时扑救和救护,及时拨打保卫处值班电话“5880611058808051”或“120”、“999”、“119”求助报警电话。
春节将至,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和居民在欢度新春佳节同时,能够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离开房间时锁好门窗,关闭用电器具电源和燃气开关,烹饪食物时一定要有人照看,注意防火、防盗、防骗,出行注意交通安全。
祝愿大家春节快乐,万事如意!
 
 
 
          保 卫 处
                                                                             201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