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我校安全稳定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8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排查学校消防安全,整改火灾隐患”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学校领导的重要指示,深刻吸取“11.19”朝阳区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单位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整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检查四个方面:
(一)单位防火安全的组织和制度情况;
(二)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学生活动中心、幼儿园、小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施工现场、食堂操作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实验室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使用等场所;
(四)新投入使用、近期调整管理或使用部门的场所,临时务工人员聚集区、校内平房区,尤其是彩钢板和木质结构建筑及违章建筑等火灾防控薄弱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管理部分:本单位防火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各项防火制度是否科学完善,各级防火责任是否清晰严密,防火安全责任是否扎实落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每个环节;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日常巡查检查是否到位,安全工作记录是否全面准确无遗漏;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实验室、食堂和校内其他餐饮场所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等管理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饮食摊点使用明火;出租房屋、零售摊点、地下空间的隔断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有关消防行政许可;建筑物材料和使用性质是否符合消防规定等。
(二)设施部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是否大量堆放易燃易爆或可燃物品;“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是否违章设置员工宿舍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刻不容缓,责任重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防火安全要放在重要突出的位置,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防范”作为我校开展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确保我校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二)严格检查,消除隐患
各单位要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列入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情况,有重点地组织全校性的检查或抽查,核查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要切实做到细致、深入、灵活、有效,安全提示要进宿舍、进教室、进实验室、进办公室,要加大消防疏散演练和自救、互救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师生的应急逃生能力。
(四)加强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要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确保一般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请各单位将自查和隐患整改情况于123日前报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建华  吕刚      联系电话:58807822
 
 
保 卫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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