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我校2014年度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5
 
根据我校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安排,自2014218日起开始办理2014年度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2014218227日(早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休息
二、办证地点
学校保卫处106办公室
三、办证须知
1、为提高工作效率,2014218日至22日首先集中办理本校教职工的换证工作。持有我校2013年教职工车证且在交通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登记信息未变更的,凭2013年旧车证、校园一卡通,到校保卫处106办公室办理换证手续。
本校教职工及其配偶登记信息变更或新购车的,须携带工作证、离退休证、户口本或结婚证、机动车行驶证,到校保卫处106办公室办理手续。
每户原则限办一辆,费用100元由学校财经处统一从工资卡中扣除。
2其他机动车车主根据下面有关要求,携带相关资料于22327日前来办理
第一类:机动车车主为北京师范大学及校属二级单位,且在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按期如数缴纳管理费,每车配发2014年机动车校园通行证一张。
第二类:机动车车主为学校各二级单位因教学、科研任务而聘用的合同工,车主是本人的;须携带学校人事处社保证明、聘用合同书、机动车行驶证;原则限办一辆,缴纳费用500元。
第三类:机动车车主在家属社区居住且户口在校内的,须携带户口本、机动车行驶证;原则限办一辆,缴纳费用500元。
第四类:机动车车主为校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使用人员为我校正式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或户口在校内的配偶、子女,须携带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每人(户)限办一辆,缴纳费用1800元。
第五类:机动车车主为与学校后勤、基建等单位建立有长期服务业务的校外单位,须携带校内相关单位书面证明、服务协议合同书、安全协议书、机动车行驶证;每辆缴纳押金2000,服务协议期间按每辆每月200的标准从押金中扣除,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服务协议期满退回通行证并领取剩余押金。
3、凡机动车车主不属于以上五类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已经办理2013年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的车主在办理2014年校园通行证时同时交回旧证。
4、机动车车主申请办理机动车校园通行证时,应与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签订《2014年校园通行证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按照我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我校将加大对机动车遮挡号牌、超速行驶、乱停乱放、鸣笛等违规行为的交通管理力度。对多次违规机动车辆将取消校内通行证资格,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认真遵守相关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
四、通行证有效期限
2013机动车校园通行证于201431日作废。
2014机动车校园通行证有效期自办理之日起至保卫处交通安委会办公室通知期限为准。
 
 
 
 
                      北京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