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流程
一、新生儿落户须知: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集体户口且在京无房产的可落学校集体户口。如有产权房,需将教工及其家庭成员户口从我校集体户迁出,在产权房所属派出所落户后,再落新生儿户口。
2、父母一方为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常住居民户口,新生儿落户需到本市常住居民户口地所属派出所办理。
二、新生儿落户流程:
(一)核查新生儿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京房产情况
1、新生儿落户前须填写“房产核查信息采集表”发送至邮箱 sdhj@bnu.edu.cn登记房产核查,同时添加附件申请教职工的校园卡和身份证照片。(海淀分局核查房产,周期3周左右)邮件标题:新生儿落户房产核查——教职工名字——院系——联系电话。
2、核查无房产后会电话或邮件通知,需新生儿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落户。
(二)新生儿落户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或“户口本”(京外)原件和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婚姻状况须标注已婚或有配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京内)。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复印要求:国内结婚需把结婚证盖公章页和持证人照片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国外结婚的,结婚证原件的复印件和结婚证翻译件的原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4、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7、教工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新生儿落户证明。
8、新生儿父母一方是驻京部队现役军官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对军官本人的情况说明(含本人信息、婚育、房产、部队驻地情况),本人军官证和身份证证件。
9、在国外出生的教工子女,落户时须出具出生证明的复印件与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原件、翻译公司的资质复印件;末次带儿童回国人员的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最后入境页的复印件;儿童旅行证或未使用过的国外护照。
夫妻双方在国外结婚,提供国外结婚证的复印件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原件、翻译公司的资质复印件。
如教工子女出生至落户时,超过一年,需孩子双方父母携带儿童2张一寸白底彩照和以上材料到北太平庄派出所写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