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的新生儿落户流程

发布时间:2025-10-24


一、新生儿落户须知

1.父母双方或父母任意一方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且为集体户口,并在京无房产的,其新生儿可随父或随母落学校集体户或海淀区公共集体户。若有产权房,需将教工及其家庭成员户口从集体户中迁出,在产权房所属派出所落户后,再落新生儿户口。

2.父母一方为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常住居民户口,新生儿落户需到本市常住居民户口地

所属派出所办理,教工户口须一并迁出。

二、新生儿落户流程及落户材料

落入学校集体户:父母双方或父母任意一方为我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且为我校集体户口,并在京无房产的,其新生儿落入学校集体户口。

(一)核查新生儿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京房产情况。新生儿落户前须填写“房产核查信息采集表”发送至邮箱 sdhj@bnu.edu.cn登记房产核查,同时添加附件申请教职工的校园卡和身份证照片。邮件标题:新生儿落户房产核查——教职工名字——院系——联系电话。(仅限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或父母双方的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内)

(二)落户流程图及准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情况)



材料要求1.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结婚证盖公章页和持证人照片页原比例复印在一张A4纸同一页上;若为国外结婚,需“结婚证+使馆认证”原件及翻译件(含复印件【含使馆认证】、中文翻译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翻译专用章】各一份),翻译件须翻译公司盖骑缝章(翻译专用章)。

2.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比例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3.若孩子为国外出生,需“出生证明+使馆认证”原件及翻译件(含复印件【含使馆认证】、中文翻译件、  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翻译专用章】各一份),翻译件须翻译公司盖骑缝章(翻译专用章)。

4.末次带儿童回国人员的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最后入境页的复印件;儿童旅行证或未使用过的国外护照。

  5.若教工子女出生至落户时,超过一年,需孩子双方父母携带儿童2张一寸白底彩照和以上材料到属地派出所写情况说明。

  6. 新生儿出生日期须在结婚日期之七个月后

落入海淀区公共集体户:父母任意一方或父母双方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且为海淀区公共集体户口,并在京无房产的,其新生儿落入海淀区公共集体户。教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先到保卫处户籍科102室开具介绍信,再到海淀区人力资源中心上地分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1、保卫处户籍科位置:学生活动中心西侧 电话:010-58808055

2、 海淀区人力资源中心上地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B座一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海淀区人力社保服务热线:010-68940680

热线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