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入须知
一、办理流程
1、本须知面向户口迁入北京师范大学的新生。新生报到后,先关注、登录“北京师范大学”微信企业号,扫描二维码(咨询负责相关工作的老师),填写“新生户籍迁入申请”,未填写信息则无法落户。
2、学部(院)经收集材料、完成线上数据和线下户籍材料的初审、统计后,将材料交至保卫处户籍科。
3、户籍科再次完成线上数据和线下户籍材料的审核、标注页码、统计、汇总等工作后,上报数据至公安机关并完成线下的户籍材料的终审。
4、进行落户工作,落户完成后通知各学部(院)
二、准备材料

三、具体要求
1、新生户口迁入,实行自愿迁入原则。
2、户口迁入当年有效,过期无法补办。
3、《户口迁移证》或《北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内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上及招生名册上的姓名一致。
4、《户口迁移证》或《北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内的“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写明省、市(县)或省、地区,如“出生地”或“籍贯”不详,需属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5、《户口迁移证》右下角须加盖属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法落户。
落户完成时间:
次年寒假前
对外办公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均可办理。寒暑假期间按照保卫处户籍室规定的时间办理。
保卫处户籍科:学生活动中心西侧保卫处104办公室
电话:010-58808055
温馨提示:
1. 户口迁入后,除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能提前办理户口迁出。
2. 办理户口迁出后至落户前,户口处于空档期状态,期间不能办理与其相关的业务(包括身份证、护照、签证、公证、买卖房屋等)。
3.户口迁移证过期不影响落户。
4.具有北京市居民户口簿的学生不迁户口;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不迁户口。
5.学生集体户口是北京市临时居民户口,而非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毕业后须及时将户口迁出。
6.户口迁入学校后,户口性质发生改变。农业户口的学生将户口迁至学校后,毕业迁出时,户口性质由“农业”改变为“非农业”。
7.珠海校区培养录取的新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户口迁入材料交由珠海校区的老师统一收集后交至北京校区保卫处户籍科,进行统一落户。落户后,如需借用户口,请到珠海校区保卫处借用。
8. 北京市公安部门规定,“毕业超过2年户口未迁出者,属地派出所会进行户口清理整顿”,将户籍退回原迁入属地,有可能会影响本人办理户籍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