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随迁家属户口迁入海淀区公共集体户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5-10-24


一、落户须知

(一)新增进京不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无产权房)的人员,户口可迁入海淀区公共集体户。

(二)市内其他单位转入我校的(已解决过进京指标),不涉及此流程。

(三)保卫处户籍科集中将落户材料交由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简称上地分中心),由上地分中心交至到上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长3个月内)。

二、具体流程

1、整理材料(具体材料见下)发送至邮箱sdhj@bnu.edu.cn 扫描成以“姓名+材料名称”命名的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必须小于10M!)→户籍科上传材料至“进京落户审批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落户地址确认”。

2、本人接收到短信,“您的落户申请已进入公安落户环节。请登录微信小程序“京通”按要求上传材料,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89150202”。

      登录“京通”搜索“工作调动进京户口准迁手续办理” “户口迁移全程网办及跨省通办” “待办理”。

注意:人社部的批件中京外调干和两地分居的批件不能上传

3、本人接收到短信,“您的落户准迁手续已办结,请与落户地派出所联系办理落户事宜。感谢您对公安户政工作的支持!”。

       登录“京通中“已办结”,截图后打印(登录“京通”→ 搜索“工作调动进京户口准迁手续办理” → “户口迁移全程网办及跨省通办” →“已办结”;截图示例图如下)截图并打印。

4、将打印出的截图与户籍材料一并交至保卫处104室。





若有随迁人员,示例图如下:

图片2.png


·具体材料:

落户审批部门开具的落户批件: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开具的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必须在有效期前十天内提交);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落户介绍信》(必须在有效期前十天内提交、《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必须在有效期前十天内提交)

户籍材料:

1.京内迁入人员,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户口首页复印件,京通中“已办结”截图

2.京外迁入: 分2种情况

①线上申请跨省通办人员,提交京通中“已办结”截图(推荐)

②线下办理,提交《准予迁入证明》(市、区公安局市政窗口开具)和《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开具)

其他材料:

1.《在职接收证明》需经人才人事部盖章

2. 北京师范大学集体户口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3.《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填写打印签字(主调人签字,一式三份);

4. 所有落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上原比例复印,边框清晰,未成年子女建议提供,随军家属身份落户还需提供现役军人军官证复印件);

5. 结婚证复印件(涉及随迁配偶和子女提供;若多婚史,需提供离婚本人、结婚双方相关证件;若婚姻证明与户口卡姓名不一 致(为曾用名),请提供有曾用名的户口页复印件;所有证件要原比例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印到同一张A4 纸上);若为国外结婚,需“结婚证+使馆认证”原件及翻译件(含复印件【含使馆认证】、中文翻译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翻译专用章】各一份),翻译件须翻译公司盖骑缝章(翻译专用章)。

6. 随迁子女另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日期须在结婚日期之后)、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若孩子为国外出生,需“出生证明+使馆认证”原件及翻译件(含复印件【含使馆认证】、中文翻译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翻译专用章】各一份),翻译件须翻译公司盖骑缝章(翻译专用章)。

7. 《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房产核查申请表》请填写打印,不能手写(若有已故亲属,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处写“已故”)已婚还需在下方空白处填写配偶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8. 《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申请表》,所有落户人员均需填写,本人签字,人才人事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查询是否落户成功及使用                      

1.请自行在微信小程序查询:京通-亮证-立即添加“北京市居民户口簿” 处查看(落户时间:3个月内)

2.借用业务: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科102室开具介绍信后自行前往上地分中心借用;或由保卫处户籍科工作人员到上地分中心办理(20个工作日内,寒暑假期间除外)。

3.其他集体户口业务请通过公众号查询: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微服务-自助办

·如何下载“最新”附件?

1.关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自助办”

2.点击“微办事-区级公共户”内的“区级公共户”,查看“区级公共集体户服务问答指南”





3.“区级公共集体户服务问答指南”页面最下方为 附件信息,请自行下载“附件”

(1)附件2-7:在职接收证明(人才人事部提供)

(2)附件2-2: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

(3)附件2-8: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房产核查申请表

(4)附件2-6: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申请表



温馨提示:

1.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40天内打印出户口迁移证。

2.打印出户口迁移证至落户前,不能办理身份证、买卖房屋、护照、签证等与户籍相关的业务。

户籍科具体位置:学生活动中心西

电话:010-58808055

海淀区人力资源中心上地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B座一层

海淀公服中心区级公共集体户业务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9:00-12:00 13:30-17:00

海淀区人力社保服务热线:010-68940680

热线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9:00-12:00  13: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