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集体户口办理须知
一、户口迁入
(一)学生户口迁入
1、基本原则
(1)对于我校当年录取的非北京市居民户口的新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2)新生入学时若选择不迁移户口,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户口迁移机会,入学后学校不再受理户口迁入申请。
(3)学生集体户口为北京市临时集体户口,毕业后须按规定迁出。
2、办理流程与材料
新生若需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者,在规定时间内需将户口迁移证(京外)或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统一上交至学部(院),集中核验信息、统计、汇总,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入户手续。
注:北京校区新生的落户审批流程通常需要一定周期,一般于入学当年寒假前完成。此期间为“空档期”,无法办理与户口相关的业务(如补办身份证、护照、签证等),请妥善保管身份证。珠海校区新生户口迁移事宜,请具体参照珠海校区发布的相关指引办理。
(二)教职工户口迁入
因毕业、工作调动、博士后出站分配到我校工作或教工家属随迁等需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者或海淀区公共集体户者,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在京没有产权住房,提供下列材料方可办理:
(1)教育部落户介绍信或人社部专技司介绍信等材料办理入户手续,具体材料和流程详见 “保卫处”内“服务指南”中的“教职工、随迁家属户口迁入海淀区公共集体户操作指南”
博士后进站:详见“保卫处”内“服务指南”中的“博士后进站户口迁入北师大集体户操作指南”。
(2)京内其他单位转入我校集体户者,需出具人才人事部开具的介绍信、户口卡、加盖原单位公章的户口首页复印件
二、户口迁出与注销
1、户口为我校集体户口的人员,在工作调出、辞职、毕业、退学、获得产权住房、参军、死亡等情况时,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或注销,未毕业原则上不能办理户口迁出。
(1)因工作调出、辞职、获得北京市产权住房的教职工办理户口迁出时,须提供详细、准确的户口迁往地址,其家庭成员的集体户口须同时迁出。
(2)毕业参军入伍需注销户口的,持参军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团级(含)以上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原件、户口卡、身份证原件办理。
(3)在办理户口迁出业务前,当事人应与户口迁往地的公安机关
确认可以落户后,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登录北师大就业资讯网”:http://career.bnu.edu.cn/,登录、填写信息并审批通过后,携带身份证办理。 具体详见“保卫处”内“服务指南”中的“学生办理户口迁出指南”
(4)集体户口人员因死亡办理注销户口时,须出具相关部门的死亡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
2、北京市公安部门规定,“毕业超过2年户口未迁出者,属地派出所会进行户口清理整顿”,将户籍退回原迁入属地,有可能会影响本人办理户籍相关业务。
3、教职工及家庭成员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不能再迁回学校集体户或海淀区公共集体户。
三、联系方式
保卫处户籍室咨询电话:58808055
我校所属派出所:北太平庄派出所 咨询电话:6221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