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7年度出入校园机动车登记信息的通知
根据我校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安排,自2017年6月21日起开始办理2017年度出入校园机动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7年6月21日—6月28日(早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休息
二、登记地点
学校保卫处106交通安委会办公室
三、登记须知
1、2016年度已在保卫处登记备案且信息未变更的机动车辆可直接将填写好的《2017年出入校园机动车登记表及安全责任书》交到校保卫处106室备案。
2、2017年6月21日至23日集中办理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登记工作。本年度新办理或信息变更的车辆需携带校园卡、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为配偶的携带结婚证,填写好《2017年出入校园机动车登记表及安全责任书》前来办理。限办一辆,费用100元由学校财经处统一从工资卡中扣除。
3、2017年6月24日—28日集中办理其他机动车车辆的登记工作。本年度新办理或信息变更的车辆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类:机动车车主为学校各二级单位因教学、科研任务而聘用的合同工,车主是本人的:须携带学校人事处社保证明、聘用合同书、机动车行驶证;原则限办一辆,缴纳费用500元。2016年度合同到期的需持新聘期合同办理。
第二类:机动车车主在家属社区居住且户口在校内的:须携带户口本、机动车行驶证;原则限办一辆,缴纳费用500元。
第三类:机动车车主为与学校后勤、基建等单位建立有长期服务业务的校外单位:须携带校内相关单位书面证明、服务协议合同书、安全协议书、机动车行驶证;每辆缴纳押金2000元。
4、凡机动车车主不属于以上情况的,不予办理机动车车辆登记。
5、机动车车主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须填写《2017年出入校园机动车登记表》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按照我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将加大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超速行驶、乱停乱放、鸣笛等违规行为实时管控。车主在家属社区居住且户口在校内的机动车辆,请从北门及西北门进出,不要穿行教学区域。对多次违规机动车辆将取消进出资格,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认真遵守相关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要求。
四、其他规定
1、办理登记手续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存档备案。
2、《2017年出入校园机动车登记表及安全责任书》可通过学校信息门户或保卫处网站(http://bwc.bnu.edu.cn)下载。
3、2016年登记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止。
北京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