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校内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对未按照规定申请并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驾驶人。
5月1日起,学校将禁止没有悬挂正式号牌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入校。请骑行电动车的师生员工家属配合学校验证、提前减速、有序通行。
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申领APP将于4月30日24时准时关闭,请各单位通知师生员工尽快申领。
保卫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