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我校2013年度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1
 
根据我校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安排,自201348日起开始办理2013年度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201348~4月20(早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休息
 
二、办证地点
学校保卫处106办公室
 
三、办证须知
1、为提高工作效率,48日至14日首先集中办理本校教职工的换证工作。持有我校2012年教职工车证且登记信息未变更的,凭2012年旧车证、校园一卡通,到校保卫处106办公室办理换证手续。
本校教职工登记信息变更或新购车的,须携带工作证、离退休证、户口本或结婚证、机动车行驶证,到校保卫处106办公室办理手续。
每户原则限办一辆,费用100元由学校财经处统一从工资卡中扣除。
2其他机动车车主根据下面有关要求,携带相关资料于41520日办理
第一类:机动车车主为北京师范大学及校属二级单位,且在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按期如数缴纳管理费,每车配发2013年机动车校园通行证一张。
第二类:机动车车主为学校各二级单位因教学、科研任务而聘用的合同工,车主是本人的;须携带学校人事处社保证明、聘用合同书、机动车行驶证;原则限办一辆,缴纳费用500元。
第三类:机动车车主在家属社区居住且户口在校内的,须携带户口本、机动车行驶证;原则限办一辆,缴纳费用500元。
第四类:机动车车主为校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使用人员为我校正式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或户口在校内的配偶、子女,须携带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每人(户)限办一辆,缴纳费用1200元。
第五类:机动车车主为与学校后勤、基建等单位建立有长期服务业务的校外单位,须携带校内相关单位书面证明、服务协议合同书、安全协议书、机动车行驶证;每辆缴纳押金2000,服务协议期间按每辆每月150的标准从押金中扣除,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服务协议期满退回通行证并领取剩余押金。
3、凡机动车车主不属于以上五类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已经办理2012年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的车主在办理2013年校园通行证时同时交回旧证。
4、机动车车主申请办理机动车校园通行证时,应与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签订《2013年校园通行证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按照我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我校将加大对机动车遮挡号牌、超速行驶、乱停乱放、鸣笛等违规行为的交通管理力度。对多次违规机动车辆将取消校内通行证资格,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认真遵守相关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
 
四、通行证有效期限
机动车校园通行证有效期自办理之日起至2013年年底。
 
 
 
 
 
 
北京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