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保卫处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各类突发安全稳定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保卫处各科、室、中心、队,是北京师范大学保卫处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安全稳定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治安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致师生员工遭受严重伤害、非正常死亡等可能会影响学校稳定的事件;针对水、电、气、暖、热、油、传媒、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菌种等学校政治、经济、生活要害部位的恐怖袭击与破坏捣乱活动;抢劫、强奸、凶杀、投毒、爆炸、绑架、纵火和特大盗窃等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可能会影响学校稳定的重特大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或“哄砸、哄抢”等可能会影响学校稳定的案事件;其它事先无法预见的可能会影响学校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
1.3.2 事故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其它事先无法预见的可能会影响学校稳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等。
1.3.3 稳定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群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可能会影响学校稳定的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和邪教活动;其它事先无法预见的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特大事件等。
1.3.4 其它类突发事件。包括:在学校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需要保卫处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工作的突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其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保卫处成立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保卫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卫处应对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妥善解决。
1.4.2 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后,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保卫处各部门要在保卫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需要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处置的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应在学校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学校党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相关单位。
1.4.3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做好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的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对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事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力争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较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1.4.4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后,保卫处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1.4.5 区分性质,依法办事。在处置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规章制度上、组织机构上、物质条件上、队伍建设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安全稳定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大小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详见各类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事件级别划定中的相关内容。
2.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保卫处领导小组
组 长: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保卫处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副处长
成 员:保卫处各科室负责人
保卫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协调、指挥系统内各类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在应对非学校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处置的突发安全稳定事件时,负责向其主管上级领导、部门通报信息情报和事件情况,协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或学校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请示报告。
2.2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保卫处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2.1 治安突发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治安工作的处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保卫处校园监控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保安队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园监控指挥中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校园监控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具体工作由校园监控指挥中心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治安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协调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负责向保卫处领导小组、保卫处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情报和事件情况,协调公安机关等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或事项及时向保卫处领导小组负责人请示报告或请求援助;督查事发地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2.2.2 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处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保卫处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保安队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工作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各二级单位建立事故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学校各二级单位防范和处理事故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排查、敦促整改事故类突发事件的隐患;当突发事故类事件时,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治安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协调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等事项;负责向保卫处领导小组、保卫处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情报和事件情况,协调公安机关等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或事项及时向保卫处领导小组负责人请示报告或请求援助;督查事发地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2.2.3 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稳定工作的处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保卫处稳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安队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稳定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稳定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工作由稳定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各二级单位建立稳定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学校各二级单位防范和处理稳定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排查、敦促整改稳定类突发事件的隐患;当突发稳定类事件时,决策、组织、协调、指挥稳定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协调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疏导工作等事项;负责向保卫处领导小组、保卫处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情报和事件情况,协调公安、安全机关等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或事项及时向保卫处领导小组负责人请示报告或请求援助;督查事发地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2.2.4其它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保卫处稳定办公室、校园监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办公室和保安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学校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方面的相关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3.1.1.1 迅速:保卫处工作人员发现或保卫处监控指挥中心(目前暂定在值班室)接到发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处领导小组或保卫处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工作组报告,不得延报。
3.1.1.2 准确: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和谎报。
3.1.1.3 直报:发生Ⅰ级突发安全稳定事件时,可直接报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报保卫处领导小组负责人、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工作组和公安、安全等相关单位。
3.1.1.4 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1.2 信息报送机制
3.1.2.1 紧急无线通讯报告系统
保卫处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突发安全稳定事件时,应迅速通过无线通讯(电台、无线对讲)设备向保卫处监控指挥中心(目前暂定在值班室)报告,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1.2.2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保卫处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突发安全稳定事件时,也可以迅速通过电话向保卫处监控指挥中心(目前暂定在值班室)报告,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1.2.3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安全稳定事件执行无线通讯和电话报告后,接报人、接报工作组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保卫处领导小组分管信息的领导,保卫处领导小组分管信息的领导应立即对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学校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重大信息应根据学校党委的意见,同时报告公安、安全等单位。
3.1.2.4 保卫处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相关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Ⅰ级和Ⅱ级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应同时报保卫处领导小组负责人,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3.1.3.1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3.1.3.2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1.3.3 事发单位、部门以及已经采取的工作措施。
3.1.3.4 校内师生员工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3.1.3.5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3.1.3.6 其它需要报送的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学校党委、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和保卫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各工作组应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保卫处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指挥与实战能力。
3.2.3 努力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加强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工作。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
保卫处领导小组原则上不具有对外发布信息的权利,如确需保卫处领导小组对外发布信息,应首先获得学校党委或学校应急指挥中心的授权,同时严格按照学校党委或学校应急指挥中心规定和要求的内容执行。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保卫处相关工作组办公室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学校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送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并通报公安、安全等单位。
4.2重大(Ⅱ级)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保卫处相关工作组办公室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或保卫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并通报公安、安全等单位。
4.3 较大(Ⅲ级)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保卫处相关工作组办公室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保卫处领导小组或相关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保卫处领导小组,并通报公安、安全等单位。
4.4 一般(Ⅳ级)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保卫处相关工作组办公室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相关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保卫处领导小组。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保卫处各工作组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处置所辖类别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建档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递渠道,保持信息传输和通讯设备的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保卫处各工作组应努力建立处置所辖类别事件的物资储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用性,物资、器材存放合理,运送便利。
5.3 资金保障。保卫处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5.4 人员保障。保卫处领导小组应加强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队伍按照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学校指挥中心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5.5 培训演练保障。保卫处各工作组应根据各自处置事件的不同,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的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工作要求
6.1 树立大局观念,加强责任意识。
6.2 反应迅速及时,分析判断准确, 处置稳妥果断。
6.3 及时请示汇报,语言简洁、清晰。
6.4 坚持以人为本,按政策办事,依法处置。
6.5 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
6.6 工作认真细致,灵活机智,勇于奉献。
6.7报警登记、工作记录要全面、准确、详实。
6.8严格保密制度,正确应对媒体记者。
7.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7.1治安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预案
7.1.1治安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为妥善处置治安类突发事件,依据治安类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及处置的难易程度等情况,治安类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7.1.1.1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治安类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严重和复杂;规模大,人员多;对学校稳定、治安安全和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构成严重危害;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特大财产损失;需要学校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调动校内外相关单位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治安类突发事件。
7.1.1.2重大(Ⅱ级)
重大治安类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严重和复杂;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对学校的稳定、治安安全和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构成危害或威胁;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需要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或保卫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动校内、处内的资源并须协调公安机关等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治安类突发事件。
7.1.1.3较大(Ⅲ级)
较大治安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对学校一定区域内的稳定、治安安全和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构成威胁;如得不到及时控制和处置,可能会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需要保卫处治安突发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协调处内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就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治安类突发事件。
7.1.1.4一般(Ⅳ级)
一般治安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学校个别单位内的稳定、治安安全和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构成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保卫处治安突发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或工作组办公室就可以进行应急处置的治安类突发事件。
7.1.2 治安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细则
7.1.2.1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置程序:
7.1.2.1.1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7.1.2.1.2向相关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与医疗急救部门取得联系,积极组织抢救;
7.1.2.1.3最大范围的封闭和保护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7.1.2.1.4凶杀、故意伤害致死等刑事类案件,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的同时,应特别注意发现、搜寻和控制重点人员或犯罪嫌疑人;对还有意识,能够讲话的被害人应立即采用口头询问方式了解是谁对其实施的伤害,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逃离现场的方向等重要情况,必要时可使用录音设备;
7.1.2.1.5待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协助、配合公安人员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工作;
7.1.2.1.6及时准确、认真记录各相关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采取重要措施的时间、医务人员关于被害人伤情或已死亡的结论、现场主要领导关于应急处置方面的重要指示等情况;
7.1.2.1.7协助相关单位或被害人家属办理《死亡证》等有关手续;
7.1.2.1.8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充实预案;对于应急处置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字材料、统计数据、记录笔录、影视资料等一并分类归档备查。
7.1.2.2群体性治安冲突以及“打、砸、抢、烧”案事件处置程序:
7.1.2.2.1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7.1.2.2.2根据案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及处置的难易程度等情况,向相关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如有人员伤害应及时与医疗急救部门取得联系,积极组织抢救;
7.1.2.2.3维护现场秩序,劝阻围观群众,以事发地点为中心最大限度的保护现场,保护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控制局面;
7.1.2.2.4调查事件原因,注意搜寻重点人,对涉及违法违纪和煽动闹事、带头组织的有关责任者予以控制;
7.1.2.2.5注意动向,收集信息;查清公共设施及物品是否遭受损坏,损坏程度及数量,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和事态发展动向;
7.1.2.2.6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和纪律要求,缓解紧张气氛,化解矛盾;对正在实施破坏或违法犯罪的活动应立即予以制止;
7.1.2.2.7及时、准确、认真记录各相关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采取重要措施的时间、医务人员关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及结论、现场主要领导关于应急处置方面的重要指示等情况;
7.1.2.2.8待公安人员到达后,配合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收集证据、材料,写出事件报告;
7.1.2.2.9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写出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充实预案;应急处置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字材料、统计数据、记录笔录、影视资料等一并分类归档备查。
7.1.2.3重特大恶性刑事案件处置程序:
重特大恶性刑事案件是指:校园内发生的抢劫、强奸、凶杀、投毒、爆炸、绑架、纵火和特大盗窃等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
7.1.2.3.1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7.1.2.3.2及时向相关领导和公安机关或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与医疗急救部门联系,积极组织营救与救护;
7.1.2.3.3以事发点为中心最大范围的封闭和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7.1.2.3.4搜寻、收集一切与案件相关的信息、资料、证据,为案件的调查提供线索;同时应注意搜寻或控制犯罪嫌疑人;查找报案人和证人;对还有意识,能够讲话的被害人应立即采用口头询问方式了解是谁对其实施的伤害,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逃离现场的方向等重要情况,必要时可使用录音设备;
7.1.2.3.5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活动,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制止其犯罪活动,采取措施将其抓获并尽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1.2.3.6遇有人员被绑架或遭扣押,应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尽最大努力保护人质安全;
7.1.2.3.7待公安人员到达后,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调查工作;
7.1.2.3.8遇有爆炸物或疑似爆炸物时,不得轻易接近或移动,应迅速组织人力,布置以爆炸物或可疑爆炸物为中心的警界线,封锁和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将人员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检查并清除继发性危险品,防止次生爆炸发生,同时还应注意关闭附近由于爆炸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设备,撤走现场附近可以移动的贵重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配合公安人员做好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1.2.3.9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写出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总结报告,为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充实预案提供参考;应急处置全过程中的相关文字材料、统计数据、影视资料等一并分类归档备查。
7.1.2.4 较为严重的恐怖活动处置程序:
7.1.2.4.1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7.1.2.4.2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公安机关及医疗急救部门,做好营救、救护准备工作;
7.1.2.4.3 以事发地点为中心最大范围的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7.1.2.4.4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谈话、劝说等形式拖延或终止其正在或即将实施的恐怖活动;
7.1.2.4.5搜寻、收集一切与事件相关的信息、资料、证据,了解实施恐怖活动的原因,为事件的调查提供线索;及时向领导续报案件现场情况和事态发展动向;
7.1.2.4.6待公安人员到达后,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的取证调查等工作;
7.1.2.4.7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写出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总结报告,为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充实预案提供参考;应急处置全过程中的相关文字材料、统计数据、影视资料等一并分类归档备查。
7.2 事故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预案
7.2.1事故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7.2.1.1 火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火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按照一起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7.2.1.1.1 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火灾类突发事件是指: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7.2.1.1.2 重大(Ⅱ级)
重大火灾类突发事件是指: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7.2.1.1.3 较大(Ⅲ级)
较大火灾类突发事件是指:仅对学校的人员个体造成伤亡,对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构成较大危害和影响的火灾事故。
7.2.1.1.4一般(Ⅳ级)
一般火灾类突发事件是指不具有前列三项情形的火灾事故。
7.2.1.2 交通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交通类突发事件按照一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7.2.1.2.1 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交通类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直接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7.2.1.2.2 重大(Ⅱ级)
重大交通类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死亡1至2人;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
7.2.1.2.3 较大(Ⅲ级)
较大交通类突发事件是指: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交通事故。
7.2.1.2.4 一般(Ⅳ级)
一般交通类突发事件是指:造成1至2人轻伤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交通事故。
7.2.1.3 拥挤踩踏和大型群体性活动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拥挤踩踏事故和大型群体性活动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7.2.1.3.1 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拥挤踩踏事故和大型群体性活动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的危害与影响的拥挤踩踏事故和大型群体性活动公共安全事故。
7.2.1.3.2 重大(Ⅱ级)
重大拥挤踩踏事故和大型群体性活动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危害与影响的拥挤踩踏事故和大型群体性活动公共安全事故。
7.2.1.3.3 较大(Ⅲ级)
较大拥挤踩踏事故和大型群体性活动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危害与影响的拥挤踩踏事故和大型群体性活动公共安全事故。
7.2.1.3.4 一般(Ⅳ级)
一般拥挤踩踏事故和大型群体性活动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人员和财产未遭受较大损害,但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拥挤踩踏事故和大型群体性活动公共安全事故。
7.2.2 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细则
7.2.2.1 火灾事故处置程序
7.2.2.1.1 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火灾类型、火势等情况,同时应迅速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和向学校、保卫处相关领导报告。
7.2.2.1.2 组织、指挥事发单位和保安义务消防队开展扑救和防止火灾蔓延、扩大等项工作。
7.2.2.1.3 切断燃气、电源、转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避免继发性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7.2.2.1.4 转移火场中的重要物资,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7.2.2.1.5 遇有人员伤亡,迅速通知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抢救伤员。
7.2.2.1.6 封锁现场,设立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火灾扑救现场。
7.2.2.1.7 指派专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介绍火灾现场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扑救抢险工作。
7.2.2.1.8 火灾被扑灭后,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保护,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防止余烬复燃。
7.2.2.1.9 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勘验火灾现场,调查取证,判明和认定火灾发生原因,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2.2.1.10 及时、准确、认真记录各相关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采取重要措施的时间、医务人员关于人员受伤、死亡的有关情况和结论、现场主要领导关于应急处置方面的重要指示等情况;详细记录火灾扑救过程、火灾损失和公安消防机构处理结果等情况。
7.2.2.1.11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写出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总结报告,为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充实预案提供参考;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统计数据、影视资料等一并分类归档备查。
7.2.2.2 交通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7.2.2.2.1 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同时应迅速向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报警和向学校、保卫处相关领导报告。
7.2.2.2.2 积极联系医疗救护部门,组织抢救伤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伤员倒卧位置。
7.2.2.2.3 迅速封锁和保护事故现场,疏导现场周边交通秩序,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7.2.2.2.4对于涉及外国留学生的交通事故,要及时通报学校外事部门。
7.2.2.2.5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并做好影视资料、现场平面图的采集和绘制工作。
7.2.2.2.6 及时、准确、认真记录各相关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采取重要措施的时间、医务人员关于人员受伤、死亡的有关情况和结论、现场主要领导关于应急处置方面的重要指示等情况;详细记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责任认定等情况。
7.2.2.2.7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写出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总结报告,为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充实预案提供参考;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统计数据、影视资料等一并分类归档备查。
7.2.2.3 拥挤踩踏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7.2.2.3.1 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事发单位和场所的工作人员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同时向学校和保卫处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报告。
7.2.2.3.2 如局势难以控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报警求助。
7.2.2.3.3 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
7.2.2.3.4 遇有人员伤亡,应立即开展救护工作,并迅速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协助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7.2.2.3.5 及时、准确、认真记录各相关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采取重要措施的时间、医务人员关于人员伤死的有关情况和结论、现场主要领导关于应急处置方面的重要指示等情况;详细记录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责任认定等情况。
7.2.2.3.6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写出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总结报告,为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充实预案提供参考;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统计数据、影视资料等一并分类归档备查。
7.2.2.4 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7.2.2.4.1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事发单位和场所的工作人员控制局势;同时向学校和保卫处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程度,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由于现场处置不当造成继发性损害。
7.2.2.4.2 如局势难以控制,应立即向公安等相关部门报警求助。
7.2.2.4.3 指挥活动组织者和安保人员稳定现场秩序,防止拥挤,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参加活动人员有序疏散。
7.2.2.4.4 遇有人员伤亡,应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协助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7.2.2.4.5 协助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验和调查取证工作。
7.2.2.4.6 及时、准确、认真记录各相关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采取重要措施的时间、医务人员关于人员伤死的有关情况和结论、现场主要领导关于应急处置方面的重要指示等情况;详细记录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责任认定等情况。
7.2.2.4.7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写出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总结报告,为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充实预案提供参考;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统计数据、影视资料等一并分类归档备查。
7.3 稳定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预案
7.3.1稳定性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稳定类突发事件按事件性质、参与人数、规模以及可能造成影响学校政治稳定的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Ⅳ级。
7.3.1.1 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稳定类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种原因引发的,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的,且对抗性突出,有可能使用暴力的,已经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罢教、罢工、罢课、罢餐、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群访、静坐、传教等事件;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的非法聚集练功或抛挂、插播、大面积散发反动宣传品等破坏捣乱活动;在校园内公开张贴、散布煽动性、行动性有害信息或公开散布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以及针对学校领导进行人身恶意攻击的大、小字报等事件。
7.3.1.2重大(Ⅱ级)
重大稳定类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种原因引发的,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下10人以上的,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罢教、罢工、罢课、罢餐、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群访、静坐、传教等事件;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参与人数在5人以下的非法聚集、练功或较大面积散发反动宣传品等破坏捣乱活动;在校园内公开散布煽动性、行动性和针对党和政府、学校领导恶意人身攻击的有害信息事件。
7.3.1.3较大(Ⅲ级)
较大稳定类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种原因引发的,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下5人以上的,影响学校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罢教、罢工、罢课、罢餐、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群访、静坐、传教等事件;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个别人练功或在一定区域内散发反宣品等破坏捣乱活动;在校园内公开散布煽动性、行动性和针对党和政府、学校领导不满的政治性有害信息事件。
7.3.1.4一般(Ⅳ级)
一般稳定类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种原因引发的,参与人数在5人以下,有可能影响学校政治稳定的罢教、罢工、罢课、罢餐、上访、静坐、传教等事件;“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的个别人员在校内个别场所散发反宣品的事件;个别人员在公众场合发表对党和政府、学校领导不满言论的事件;
7.3.2 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细则
7.3.2.1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7.3.2.1.1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了解和观察现场情况,视情况采用公开或隐蔽手段了解事件的性质、起因、参与人数、为首人员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对事件有可能发展的趋势做出初步判断。同时,立即向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和保卫处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进行工作。
7.3.2.1.2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应在请示学校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后及时向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7.3.2.1.3 维护现场秩序,疏导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安排专人把好出入通道,确保通道的畅通,防止拥挤踩踏等次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7.3.2.1.4安排专门人员了解、掌握为首人员的动态和行踪。
7.3.2.1.5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到达现场后,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处置和开展调查取证等项工作。
7.3.2.1.6必要时可采用录音、录像等手段固定现场情况,注意搜集提取现场物证,为事件的处置提供证据和线索。
7.3.2.1.7及时、准确、认真记录各相关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采取重要措施的有关情况;现场主要领导关于应急处置方面的重要指示等情况;详细记录相关部门对事件的性质认定和处理意见等情况。及时搜集反馈信息,防止事件复发。
7.3.2.1.8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写出事件处置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充实预案;处置事件全过程形成的文字材料、统计数字、影视资料等应一并分类归档备查。
7.3.2.2 “法轮功”等非法邪教人员捣乱、破坏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非法聚集、插播、散发、张贴、书写、抛挂反动宣传品)
7.3.2.2.1 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封锁和保护,收缴反动宣传品,对正在实施捣乱破坏活动的人员加以控制并迅速带离现场;同时向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和保卫处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开展工作。
7.3.2.2.2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应在请示学校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3.2.2.3 疏散围观群众,降低不良影响。搜集证据,记下围观群众中知情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必要时使用录音、录像等手段固定现场情况。
7.3.2.2.4 待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等项工作。
7.3.2.2.5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清除、遮挡、覆盖反动宣传品的工作。
7.3.2.2.6 及时、准确、认真记录各相关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采取重要措施的有关情况;现场主要领导关于应急处置方面的重要指示等情况;详细记录相关部门对事件的性质认定和处理意见等情况。
7.3.2.2.7 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写出应急处置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充实预案;对于应急处置全过程形成的文字材料,统计数字、影视资料等应一并分类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