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博士后户口迁入流程
教工落户须知:
(一)新增进京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有产权房)的人员,户口不得迁入海淀区公共集体户。
(二)市内其他单位转入我校的(已经解决过进京指标),不涉及此流程。
(三)符合落户条件的教工提交材料:
(1) 户口本人页原件、户口首页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 落户审批部门开具的落户材料: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开具的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有效期40天,过期须重新开具);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外学历认证证书(国外做博士后除外),教育部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服中心)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护照原件及护照本人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3) 学校人事处出具《在职接收证明》;
(4) 已婚人员、涉及随迁配偶和子女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两本结婚证原比例的复印件,第一面和第二面印到同一张A4纸上,随迁子女另需出具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白底彩照。
(5) 填表(见附件)
(四)教工将落户材料、表格交至保卫处户籍室(田家炳艺术中心东侧)
(五)填表说明:
(1)《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需填写3份,本人、户籍室、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本人签字
(2)《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申请表》,所有落户人员均需填写,本人签字、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未成年人由监护人
(3)《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房产核查申请表》,需按家庭填写,本人签字。
温馨提示:
1.市外迁入人员要核实户口首页地址及当地派出所名称,上传教育部、留服中心、人社部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与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文化程度要与最后学历一致,不一致的要提交一份A4纸原比例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并且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40天内打印出户口迁移证。
2.打印出户口迁移证至落户前,不能办理身份证、买卖房屋、护照、签证等与户籍相关的业务。
3.落户材料递交到海淀区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后,可以登录“京通”小程序内的“靓证”查询,一般完成落户时间为1-3个月.
4.咨询电话:58808055
博士后进站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博士后户口按学生户口管理,无需查房,可直接落户。
提交材料: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
(2)户口迁移证(京外)或户口卡(京内)
(3)学校人事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4)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一张
(5)全国博士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